三、高利贷危机及其后果
我们都知道,农村金融枯竭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农村相当突出的社会问题。我认为,所谓金融枯竭,实际上是指传统借贷形态尤其是高利贷的衰落和危机,而这一危机给农村金融带来极大困难。
①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编印:《陈光甫先生言论集》,1949年版,第122页。
②(美)马若孟:《中国农民经济:河北、山东农业的发展》,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72页。
③参见李金铮:《民国时期长江中下游乡村借贷之研究》,第107—109页。农民在对高利贷感激的同时,又怀有不满和愤恨的情绪。如苏南等地流行民谣“农民身上两把刀,租子重、利钱高。”湖北宣恩县流传“背债是个无底洞,驴打滚,利滚利,不知哪辈人还得清。”在安徽肥西县上河派村,老百姓“称高利贷为黑心钱,绝子绝孙钱。”(参见中共苏南区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苏南土地改革文献》,1952年版,第395页;龚人汉:《解放前的民间借贷及高利贷剥削》,《宣恩文史资料》第4辑,1989年,第146页;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农村调查》,第50页。)
乡村资金外流,是乡村金融枯竭的首要原因。一是高利贷者的主体——地主、富农、商人携带大量资金流入城市。他们一方面是为了享受城市现代生活或投资工商业,而躲避乡村匪患、惧怕革命运动更是入城的重要动机,正如经济学者王文均所言:“乡村富裕之家,亦以治安不佳,携资挈眷,避居都市,结果为资金之加速度的集中都市而农村金融更形枯竭。”①如江西,“向日农村金融赖富有者之资金以周转者,今则富有者纷纷逃亡,资金亦因而集中都市。”②另外,城乡贸易关系不平衡也是乡村资金外流的一个重要原因。“通商大埠收缩内地各城市的信用,各城市收缩各村镇的信用,所以内地现金,只有流出,通商大埠,只有流进。集中一处,呈露了一种分配极不平均的现象。”③由于上述原因,乡村资金集中都市的速度日益加快。如金融中心上海,中外银行存银数额1920年1月为37569万元,1930年1月增至229258万元,到1934年3月更增至589467万元。④仅江西九江关1931—1935年就溢出现金1亿元,“其中当以农村资金之流出为最多”。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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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王文均:《中国农村金融之现状》(续),天津《益世报》1934年6月20日。茅盾在1933年发表的小说《子夜》中对此也有描写,见茅盾:《子夜》,人民文学出版社1960年版,第13、208、224页。
②孙兆乾:《江西农业金融与地权异动之关系》,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45411页。
③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所:《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410—411页。
④李紫翔:《资金集中都市与资金回到农村》,天津《益世报》1934年6月23日。
⑤孙兆乾:《江西农业金融与地权异动之关系》,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45226页。
由于天灾匪祸频繁,地主、富农、商人、典当业的经济地位有所下降,从而成为乡村金融枯竭的又一重要原因。如江苏无锡县礼社镇,薛姓地主在清代嘉庆年间有土地4万亩,经营典当13.5家。民国初年,尚有2000亩以上的地主2人,放款数万。1927年后急剧衰落,最大的地主拥有土地已降至900亩,总土地减至全盛时期的1/3。①又据30年代的调查,安徽广德县的小地主,因苛捐杂税频繁,谷价低落,也流入贫困之群。②湖南辰溪县,与民国十三年以前相比,“其中可注意者,二十乡村地主之日趋贫困。”③湖北黄梅县,“以近年匪水两灾,富家多变中产,故地方金融异常枯竭,民商周转,多感困难。”④商人、商店的萎缩也十分明显,据1930—1935年六年的统计,长江中下游六省商店营业状况仅占平常年的百分率相继为70.3%、65%、64.1%、60.8%、51%、44.7%。⑤湖北黄陂县县城原有商店616家,1934年因债务破产67家,拍卖4家。⑥浙江平湖县,1931—1934年,粮行、布店、杂货店已由95家降至71家。⑦典当业的衰落更速。如江苏,清代中叶约有典当一千二三百家,到20世纪30年代初仅剩下361家,1934年营业亏损达300万元。在抗战时期以及国共决战时期,典当业更是闭歇殆尽。⑧
由于上述原因,传统高利贷市场疲软,放债数额大大减少。如江苏无锡县礼社镇,薛姓地主1927年以后“高利贷放款均秘密进行,为数大减”,放款之数甚至不及负债之额。⑨江苏典当业的营业额,由1932年的4000万元降至1934年的3200万元。⑩湖北黄陂县商店,已不敢轻易对外赊账。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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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余霖:《江南农村衰落的一个索引》,《新创造》第1卷第1—2期合刊,1932年7月。 ②苏筠:《日趋严重之中国粮食问题》,《申报月刊》第3卷第4号,1934年4月。
③张绵周:《辰溪调查拾零》,《农业周报》第4卷第4期,1935年1月。
④《湖北县政概况》,1934年版,第361页。
⑤据《农情报告》1938年7月第5卷第7期计算。
⑥南秉方:《湖北黄陂农村金融调查记》,《农林新报》第13卷25期,1936年。
⑦段荫寿:《平湖农村经济之研究》,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22798页。
⑧赵宗煦:《江苏省农业金融与地权异动之关系》,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46080页;宓公干:《典当论》,第296页。
⑨余霖:《江南农村衰落的一个索引》,《新创造》第1卷第1—2期合刊,1932年7月。 ⑩陆国香:《江苏典业之衰落及问题》,《农行月刊》第3卷第6期,1936年6月。
⑾南秉方:《湖北黄陂农村金融调查记》,《农林新报》第13卷25期,1936年。
浙江各地米行1936年的统计表明,放款较前减少8/10。①有些地主、富户即便有钱,鉴于社会动荡不安,出贷风险大大增加,也不敢再向农民出借了。如江苏无锡县,“近年来农民信用较昔大逊,富裕之家每惧母金之危险,往往不肯轻易贷于农村。”②江西兴国县,因“民国十六年后‘世界起变化’,把钱出借的就很少了。”③在寻乌县,由于“军阀捐派频繁,看见多钱出借之家,就这也要捐,那也要派,”也使得大地主不愿出借。④浙江米行业,“因农民日就贫困,信用日趋低落,米行即有资本,亦不敢轻易贷放,因此借款之事大为减少。”⑤
高利贷者放债数额减少,最终导致农民借贷非常困难,有些地区甚至出现了借贷无门的现象。姚残石的小说《借稻还稻》对佃农朱老大的借债困难有过详细的描述:朱老大鼓起最大的勇气,才哆哆嗦嗦地“像求菩萨一样”,向东家杨老爹提出借钱,当得到杨老爹的同意后,他就像坐过十年监狱遇到大赦一样,恨不得趴在地上磕几个头。⑥各地的具体调查也证明了这一点,如30年代江西,“本省农业金融枯竭,农民借贷无门。”⑦湖北五峰县,“地方金融,异常枯竭,人民周转,诸感不便。”孝感县,“地方金融异常枯竭,民商周转,多感困难。”⑧江苏丹阳县,私人借贷范围多不出一村或一族之内,何况能够发生此种关系之村族,也不过少数较富有者。⑨嘉定县,在日本发动大规模侵华战争后,“农家耕种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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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张培刚等:《浙江省粮食之运销》,商务印书馆1940年版,第130页。
②冯和法:《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第393页。
③《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201页。
④《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146—147页。
⑤张培刚:《浙江省粮食之运销》,第130页。
⑥姚残石:《借米还稻》续二、三,《农行月刊》第3卷第2,3期,1936年2.3月。
⑦孙兆乾:《江西农业金融与地权异动之关系》,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45226页。
⑧《湖北县政概况》,第1443、650页。
⑨褚化龙:《丹阳县第三区农业生产成本及农村金融概况》,《农行月刊》第3卷第10期,1936年10月。
肥田资金,均有无法筹措之苦。”①
在有的地区,最贫困的贫雇农,负债率反而较低,更说明借贷无门的严重性。如1934年江苏12县,雇农负债者仅占其本阶层的12.8%,自耕农、半自耕农为49.0%、62.9%。②1949年,浙江建德县、安徽宣城县,雇农负债者占其本身的比例也都低于中农。③贫农负债者较少的情况也不少见,如1949年,江苏省常熟县李墅乡小庙村,贫农负债者占其本身的38.7%,而中农负债者占其本身的51.0%。④同年吴县青云乡、吴江县浦西乡、松江县新农乡地,也都有类似情况。⑤
可见,高利贷危机对农民经济和农民生活并非福分。
如果说上述事实表明高利贷处于危机之中,而20年代末至40年代末中共领导的暴力革命运动使得高利贷受到前所未有的毁灭性冲击。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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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维新学院编辑发行:《江浙皖实态调查汇集》,1939年版,第24页。
②据赵宗煦:《江苏省农业金融与地权异动之关系》,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45960页整理计算。
③华东军政委员会:《浙江省农村调查》,第174页;《安徽省农村调查》,第145—146页。
④据华东军政委员会:《江苏省农村调查》,第217页计算。
⑤《苏南土地改革文献》,第531页。
⑥20年代末30年代初中共建立根据地革命后,采取了取缔高利贷的暴力行动;抗日战争时期,改为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减租减息政策;解放战争时期,又改为彻底消灭高利贷的政策。(参见李金铮《借贷关系与乡村变动——民国时期华北乡村借贷之研究》,第199—226页。)
值得注意的是,对高利贷实行暴力革命在现实中形成了一种悖论。也就是说,通过暴力革命限制和取缔高利贷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农民通过减租减息和废除高利贷,确实得到了许多好处,一时缓解乃至卸掉了高利贷的沉重负担。问题是与此同时,民间借贷普遍发生了严重停滞的现象,农民转而陷入借贷无门的僵局,借贷资本问题并未得到解决,农民仍然感到痛苦。早在土地革命时期,邓演达、毛泽东就曾指出这一现象:“革命发展的结果,乡村富有阶级极端闭借,许多地方几乎断绝借贷关系,致使贫农社会惶惶不可终日。”①譬如湖北黄安县,农民“虽可暂时受不还债之利,却大受无处通融之苦。”②抗日战争时期也发生类似情况,如淮南根据地,1941年1月邓子恢指出:“农村金融停滞,大户人家不敢借,贫苦人家告贷无门,妨碍生产甚大。”③据1943年六安县安乐乡的调查,自从分半减息政策后,放高利贷的地主、商人装成穷人,不敢放债了,致使贫农一般借不到债,乃至埋怨抗日政权。④解放战争时期也是如此,如苏南地区,“一般说,借贷关系是停顿的,不是利息高低问题,而是借不到钱的问题”,“有钱的人不愿借,对农民不利。”⑤
可见,暴力革命仅虽暂时减轻或解决农民的高利贷负担,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借贷问题,这不能不说是中国革命与中国农村实际相互冲突的一道难题。
经济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要想根绝高利贷,恐怕还是要用经济的办法才能解决,即建立和健全现代农村金融制度,为农民提供低利资金。问题是在现代农村金融尚处于落后的条件下,对高利贷应该采取什么态度?我认为,应当允许传统高利贷的存在,因为没有高利贷,农村社会经济就很难运转。如果取消高利贷,其结果只能给农民带来更大的痛苦。传统与现代之间并不全是相互矛盾,而是相辅相成,互为作用的。时至今日,现代金融业的发展与民国时期已不可同日而语,但距离农民借贷的要求仍相距甚远,以致高利贷仍然随处可见。这就更说明,只要现代金融制度不健全,传统高利贷就仍有其适应社会经济需要的价值,它决不是下一个命令就能取缔得了的。正确的态度应该是,将高利贷置于法规监督和管理之下,与现代金融既相互竞争,又和平共处。我们相信,现代金融制度发达之时,才是高利贷消亡之日,这还需要走漫长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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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邓演达、毛泽东、陈克文:《对农民宣言》1927年3月19日,转引自姜宏业:《大革命时期农民政权的金融事业》,《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4期。
②张思曾:《一个匪区农况变迁之描述》,天津《益世报》1935年1月24日。
③邓子恢:《抗日民主政府一年来施政工作总结报告》(1941年1月14日),本书编写组:《淮南抗日根据地》,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7年版,第66页。
④《安徽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料选》一,第299、320页。
⑤《苏南土地改革文献》,第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