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2卷,第1057、1065页;第3卷748—751、761页;陈真等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三联书店1961年版,第3辑,第1171、1208—1210页;郑友揆等著:《旧中国的资源委员会一一史实与评价》,第36、38页。
说明:表中所列栏目“国资”系“国家资本”;“私资”系“私人资本”;“比重”表示各业的国家资本与私人资本之和占该两类工业资本总数的比重;1936年的统计数中不包括东北;1936年的国家资本统计数字中,山西地方政府投资的22家工厂(不含矿冶业)因无各厂资本数可查,按资本总数3440万元平均计之。带“*”号者系国家资本和私人资本合计数。
从上表可见,在1913—1920年间,以私人资本为主的轻工业获得了快速发展,所占的资本比重已上升到39.4%,与重工业大致相等,并将这一比重保持到1936年.矿冶、水电、缫丝、纺织4大产业的资本比重,由1913年的64.18%下降至1920年的58.54%,既保持着基础产业的领先地位,也表示着工业产业发展范围的扩大和其他产业发展速度的加快。1920—1936年间,重化工业资本所占的比重虽然有所降低,但是内中处于下降状态的只是国家资本的造船业、兵器工业和矿冶业(主要是采矿业),而机器、水泥、水电、化工4业均处上升状态,尤以机器和工业化工两业为明显,这意味着重工业的基础在发生着改进。还值得注意的是矿冶、水电、缫丝、纺织4大产业中,原先处于第三位的缫丝业已衰退到微乎其微的地位,而纺织业从原先的末位上升到第一位,矿冶业从原先的第一位下降至第三位,4业资本所占的比重也再降至53.28%;与此同时,其余产业资本的比重也上升了3.5个百分点,说明工业发展益趋广泛化。
综上所述,统制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制度,不能绝对地说是一种坏制度,或好制度,关键在于是否适合本国的政治经济状况,其所采取的政策措施是否恰当、合理。从国际经验出发,就1931年以后中国所面临的民族危机和后发工业化建设来说,在当时实行统制经济制度应该说是有一定合理性的。但是,就南京国民政府自身状况及其所采取的政策措施而言,既有政府自身素质条件不够具备之处,又有政策措施不尽合理之处,越是往后这种弊病越是严重,如军阀官僚损公肥私、过分扩大国家资本、采取行政强制手段并吞民营企业等。就经济发展的事实而言,南京政府统治时期既是国家资本开始扩张时期,也是私人资本继续发展时期,有统制而尚未形成垄断,国营经济与民营经济之间,既有对立关系,亦有互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