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收入差距扩大原因的解释
在中国经济转型过程,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是多方面。我们曾试图从三个方面来理解和解释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课题论文1)。一是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的作用;二是经济改革的作用;三是政府政策的作用。
1.经济发展与收入分配
讨论到经济发展与收入差距变动之间的关系,人们自然会想到库茨涅兹“倒U型”假说。该假说是根据一些发达国家的长期发展经验进行归纳的结果,因而被用于解释发展中国家的收入分配变动时也应受到这些国家发展经验的验证。从近期的研究文献来看,“倒U型”假说并没有得到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经验数据支持。我们曾利用中国分省和分县的横截面数据对“倒U型”假说进行过验证,其结果都没有对该假说给予统计上的支持(Knight and Song,1993;课题论文4)。因此,我们必须从其它方面来寻求解释。
(1)非国有部门的发展。应该说非国有部门的快速发展既是一个发展的因素,也是一个体制改革的因素。无论如何,它对收入分配产生的效应是不可低估的。首先,非国有部门内部分配机制是以效率为主,而且有很大的灵活性,收入分配不均等程度会高于国有部门。根据我们的计算,1988年非国有部门职工收入的基尼系数比国有部门高出6.4个百分点,1995年前者仍比后者高出6.4个百分点(课题论文1)。其次,即使非国有部门内部的收入差距不变,由于其就业人员比例的增加也会带动城镇内部总体收入差距扩大。然而,非国有部门中的私有、个体企业、外资企业职工在不同收入组中的分布发生了变化。在1988年私营个体企业主主要集中在高收入组中,在1995年他们中的一部分已经移位到低收入组中(课题论文2)。
(2)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我们前面的描述已经提到了农户非农收入的快速但不平衡的增长是导致农村内部收入差距扩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由此而引发的进一步问题是,为什么一些农户具有更多的机会和可能获得非农收入呢?对农村劳动力获得非农就业机会的分析可以借助于Logit model来进行。被解释变量是劳动力是否从事非农就业(或是否有非农收入),解释变量可以是多元的,其中的个人教育水平,家庭生产资源拥有量、居住的地理位置是我们所关心的。分析的结果表明(课题论文5),教育是影响个人获取非农就业机会的一个重要的因素,而且其重要性越来越大。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劳动力与文盲劳动力相比,在1988年获得的非农收入的概率高出近10个百分点,在1995年要高出20个百分点。另一个重要影响因素是劳动力居住的地理位置。劳动力在不同省份之间就业机会的差异性是非常显著的。在1988年,同样的一个劳动力,如果居住在江苏省要比他(她)居住在云南省获得的非农就业机会的概率高出15个百分点;在1995年要高出16个百分点。因此,非农就业机会的获取不仅是一个劳动力个人素质的问题,它更多地是与地区非农产业的发展相关的,是与地区发展不平衡所引发的劳动力市场的分割相关的在 Logit model分析中一个有趣的结果,是劳动力中共党员身份在1988年是有助于获取非农就业机会的,而到了1995年其作用几乎消失。这在某种程度上表明农村劳动力市场的发育正在逐步削弱政治权力的作用。非农就业机会的不均等同时也是导致地区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一种重要因素。农村个人工资性收入对农村内部省份之间的收入差距的贡献率从1988年的34%上升到1995年的55%(课题论文8)。
(3)财产积累效应。经济增长带动居民收入增长,长期下来居民财产会随之而增加。那么,财产的积累过程会对收入分配产生什么影响呢?到了90年代中期,这个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值得考察的问题。从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数据来看,城镇居民的平均财产规模已相当可观,1996年的城镇居民户均金融资产达到3万元左右。更让人吃惊的是,金融资产在不同居民户之间的分布的不均等程度大大高于收入分配的不均等程度。金融资产额最高的20%居民户拥有的资产量所占的比例高达48%,而最低的20%居民户的这一比例只是4%(课题论文1)。从我们两次调查的数据来看,居民的人均金融资产收入在其总收入中的比重有了较大幅度的上升,其中农村上升了171%,城镇上升了165%。由于金融资产收入分配的不均等程度较高,如1995年城镇财产收入的集中率高达0.49,它对总收入不均等程度的贡献率大大高于其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课题论文7)。除了金融资产之外,中国居民的另一项财产是自有房产。其财产收入也就是自有房产的折算租金(Imputed rent)。我们的分析表明,它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在农村和城镇是大不相同的。在农村自有房产的折算租金的集中率要低于总收入的基尼系数,因而它具有缩小农村收入差距的效应。与之相反,城镇居民自有房产的折算租金的集中率明显高于总收入的基尼系数,所以它具有扩大城镇收入差距的效应(课题论文3)。
2.经济改革与收入分配
中国经济改革对收入分配格局的影响作用是不言而喻,然而对其影响程度的估计却不是简单的问题。在这方面我们的探讨是远远不够的,这里只能对已经取得的一些进展情况进行评述。
(1)企业改革与收入分配。中国企业改革至少从两个方面对收入分配产生影响。第一,企业内部分配体制的改变引起职工之间收入差距的上升。在80年代企业引入以奖金为主的激励机制,资金的分配越来越不均等。它对职工收入差距的扩大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在1988年的数据分析中,我们发现职工从工作单位获得的工资外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1/4,由于其具有较高的集中率,它对城镇收入差距的贡献率高达28%左右。到了1995年,职工工资外收入的比重虽然略微下降,但是其分配不均等程度却有所上升,从而使得其贡献率上升到29%(课题论文3)。第二,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加速了企业破产、停产和职工下岗分流的过程,从而导致部分职工的收入下降。其结果自然引起城镇内部收入差距的扩大。在我们的1995年职工收入函数估计结果中,该年内有过下岗、失业经历的人员的平均收入比其他城镇职工低37.9%,亏损企业职工的收入比盈利企业职工低21.3%。由此可以算出,一个在亏损企业的下岗职工要比一个在盈利企业的上岗职工的收入要低60%左右。如果把所有失业和下岗职工的样本从1995年的大样本中删除,那么城镇职工工资收入的基尼系数将会降低1.3个百分点。
(2)劳动力流动与收入分配。中国劳动力市场仍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农村劳动力的流动虽然具有了一定规模,但是流动的自由和职业选择的自由仍受到很大的限制。从已有的情况来看,农村劳动力流动会对收入分配产生什么效应呢?无可置疑的是农村劳动力流动,特别是流向城镇就业会有助于缩小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这是因为它有助于增加农民的收入。这个过程主要通过两个途径实现的。第一,外出劳动力通过外出打工可以赚取更多的收入,并且把部分收入汇回家乡。在对农户的收入函数进行估计时,我们发现一个外出劳动力对家庭总收入的贡献率比一个非外出劳动力高出近11个百分点(课题论文15)。第二,由于农户普遍存在着过剩劳动力问题,部分劳动力外出打工会有助于提高其它劳动力的劳动生产率。在我们的农户收入函数分析中,外出打工户中的非外出劳动力对家庭总收入的贡献率要比非外出打工户中的劳动力高出3个百分点(课题论文15)。农村劳动力对农村内部收入分配的影响是一个难以定论的问题。从我们的分析结果来看,它对整个农村的收入差距的缩小起到微小的作用。然而,我们的分析结果也显示,劳动力流动在一些富裕地区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同时,在一些贫穷地区却起到扩大收入差距的作用。这是因为在富裕地区外出劳动力主要来自于一些低收入家庭,而在贫穷地区他们则主要来自于中等偏上收入家庭(课题论文15)。客观地说,农村劳动力流动对城镇收入分配主要产生扩大差距的效应,因为与城镇居民相比,农村流动劳动力大多处于低收入阶层。它扩大城镇收入差距的另一个效应是其增加了城镇市场中非技术劳动力的供给量,压低了非技术工人的工资率,从而会扩大技术人员和非技术工人之间的收入差距(李实,1997;课题论文3)。如果农村劳动力进城后对城镇劳动力产生就业上的替代作用,那么会进一步扩大城镇内部的收入差距。
(3)灵活的工资体制与教育收益率。由计划体制统一制定工资的一统局面被打破以后,企业自行决定工资和奖金的机制将会偏向于“效率优先”的考虑。这也就意味着工资和奖金的分配更多地与职工的实际工作贡献联系起来。现代经济理论告诉我们,个人的工作贡献除了其劳动时间的长短之外,还有人力资本的作用。在经验分析中,人力资本在职工收入决定中的作用是通过估计教育收益率和“工作经验”收益率来鉴别的。在1988年的数据分析中,由不同计量经济模型估计出的结果都表明中国的教育收益率是明显偏低的(李实、李文彬,1994)。而“工作经验”收益率的变动也没有出现市场经济中的一种常见型式。按照大致相同的思路,我们课题组对1995年的数据也进行了估计。首先,同样使用明瑟(J.Mincer)的估计公式,1995年城镇职工的教育平均收益率达到5.9%,比1988年的平均上升了2个百分点。与平均水平相比,外资企业职工的教育收益率更高,达到7.1%;而国有企业要低于平均水平,为5.2%(课题论文14)。教育收益率的上升应该说是与企业的灵活分配机制分不开的,也是与外部劳动力市场发育程度分不开的。对各个省份的教育收益率分别进行估计后的结果表明,劳动力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广东省的教育收益率比劳动力市场化程度较低的云南省高出1.2个百分点。
(4)住房改革与收入分配。住房是与居民的收入密切相关的。在中国居民享有的公有住房权意味着可以从中获得实物性住房补贴;拥有自有住房实际上也就获得了实物性财产收入。公有住房的分配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不同职业职工之间、不同地区之间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不均等问题(课题论文17)。按照住房的市场租金来估算,在我们调查的两年期间,公有住房补贴和自有住房归算租金合计起来,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几乎没有变化,大约为22%。然而,由于公有住房私有化过程,公有住房补贴和自有住房归算租金的相对比例却发生了较大变化,前者从18%下降到9.7%,后者从3.9%上升到11.4%。更为重要的是,这一期间它们的分配不均等程度有大幅度上升。公有住房补贴的集中率由1988年的0.31上升到1995年的0.52;同时自有住房归算租金的集中率由0.34上升到0.64(课题论文2)。前一种情况意味着公有住房的分配变得越来越不平等,公房分配更加向高收入户倾斜;后一种情况则意味着在住房私有化过程中高收入户获得了更大的利益,这可能因为他们在住房改革之前已经占有了更多的公有住房。这里也不排除一些高收入户购买商品房这一因素。由于这两项收入的集中率提高,它们对城镇收入差距的贡献率也由1988年的30%增加到1995年的38%。
3.经济政策与收入分配
对收入分配产生效应的政策是多种多样的。这里,我们只讨论两项主要的政策及其产生的分配效应。
(1)农副产品价格与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国家对农副产品价格的控制会直接影响到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幅度,从而进一步影响到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甚至农村内部的收入分配的变动。从简单的相关性来看,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较快的,也是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缩小的几年,同时也是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较大幅度上调的几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的提高会有助于抑制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因为它会缩小农业户与非农户之间的收入差距。而后一种差距,正如我们以上所述,是导致农村内部收入差距扩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根源。
(2)税收政策的收入分配效应。中国的个人税收的再分配功能不仅是很弱的,而且有强化收入不均等的趋势。首先,从纳税额占收入的比例来看,对农村居民来说这一比例远高于城镇居民。我们1995年的调查数据反映的情况是,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相当于城镇居民的40%,而仅税款一项他们支付人均额相当于城镇居民的9倍。如果加上上缴各种名目繁多的杂费,它相当于城镇居民的近30倍。不难看出,国家的税收实际在起到扩大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的作用。其次,在农村内部各种税费的征收基本上是按照人头分摊,这样穷人和富人都缴纳大致相同的税费额,但是不同的税率。对穷人来说,税率是高的;而对富人来说,税率是低的。也就是说,农村税收是一种累退税。无疑,累退税的再分配效应是扩大收入差距。最后,农村没有对贫困人口实行税费减免政策。对他们来说,过高的税费率不仅加重了其贫困程度,而且也拖延了其脱贫的过程。
四、收入分配现状的基本判断和政策考虑
在前面的分析基础上,我们试图对中国收入分配的现状作出几点基本判断,并依此提出一些相关的政策建议。
1.到了90年代中期,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的不均等已经达到相当高的程度。从国际比较来看,中国的收入差距处在中等偏上的水平。就这一点而言,我们现在应该开始认真地考虑如何防止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的问题。收入差距的过度扩大不仅是经济学上的效率和公平问题,而且更多的是与社会政治的稳定相联系的。从我们的分析来看,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是复杂的。不能采取一概否定的态度。应该看到部分的收入差距扩大具有积极的意义,也是我们改革过去不合理的分配制度的初衷和想要达到的目的。例如,个人教育收益率提高引起的不同文化程度职工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专业技术人员和非技术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劳动贡献大小所引起的收入差距的扩大;等等。还有部分收入差距扩大是与经济发展过程联系的,是不可避免的。如农村内部由于非农收入引起的农业户和非农户之间的收入差距;外商企业职工与国有企业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的扩大;财产收入差距的扩大;等等。也有部分收入差距扩大是与引入市场机制相关的。例如,男女职工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失业和下岗人员增加引起的收入差距扩大。还有部分收入差距扩大是由于体制改革不到位引起的,既有经济体制改革不到位的因素,也有政治体制改革滞后的因素。
2.中国收入差距扩大的另一个特点是还没有明显出现两极分化的问题。从1978年以来农村贫困人口的规模不断减小,而且我们两年的数据分析也表明进入九十年代以后虽然农村的贫困发生率的减少速度有所降低,然而用贫困距和加权贫困距测量的贫困程度是不断减轻。城镇中的低收入人口的实际收入基本上是呈现增长的趋势,虽然其增长幅度远远小于高收入人口(课题论文4)。可是,从近两年的数据来看,低收入人口的实际收入的增长幅度出现了下降的势头,如此发展下去两极分化的问题会随时可能出现。因此,避免两极分化,特别是防止低收入人口的实际收入不下降应该成为政府特别关注的问题。
3.我们的分解分析表明,中国与其它大多数国家不同的是,中国收入差距的很大一部分来自于城乡之间的差距和地区之间的差距。而且,这种状况在过去20年改革过程中并没有得到改变。对于这样一种较为特殊的收入分配格局来说,仅仅依靠政府的收入再分配政策是远远不够的。通过政府的投资政策向中西部倾斜来缩小地区间居民收入差距是否能够取得成效,也是值得怀疑的(Tsui Kai-yuen,1998)。从其他国家的经验以及我们的分析结果来看,缩小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收入差距的更为有效的办法是加快发展更加开放性、流动性的劳动力市场。通过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来平抑区域之间的工资率差异以及相应的收入差异。发展劳动力市场不仅意味着城镇劳动力市场应该公平地向农村劳动力开放,而且也意味着农村内部应该打破地区之间劳动力市场的相互分割。
4.在现阶段通过政策的调整来缩小收入差距的空间还是存在的。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如何调整全国的、特别是农村的税收政策,使得城乡居民在税收上享有相同的权力和义务。在农村使得农户纳税比率与其收入水平挂钩,同时对一些低收入户和贫困户采取必要的税收减免政策。在城镇应该进一步推进实物分配的货币化过程,这样才能使得个人所得税建立在个人实际收入而不只是货币收入的基础上,而且实物分配的货币化过程也是防止官僚特权和职权腐败的一项有效措施。
5.从收入差距扩大到引起人们对收入分配不公的义愤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收入差距扩大并不必然引起人们对收入分配的不满。如果收入差距扩大来自于人们认可的一些原因,如劳动贡献、知识能力、个人天赋、甚至个人机遇,收入差距不仅不会引起人们的不满,反而会成为提高效率的激励因素。反之,通过利用一些非法手段,借助于权力和垄断力量来获取个人私利的行为,从数量上来看其对全国收入差距的效应是不大的,但是它在人们心理上产生的不满效应却是巨大的。因此,缩小收入差距,特别是消除人们对收入分配不公的不满情绪,远不是通过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政策调整能够达到的,必须要借助于政治体制改革来完成。 课题论文
1 赵人伟、李实:《中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及其原因》
2 卡恩、李思勤:《中国的收入和不均等――1988年至1995年住户收入构成、分配和变化》
3 李实、赵人伟、张平:《中国收入分配变动的理论解释和经验分析》
4 李实、赵人伟、张平:《中国经济改革过程中的收入分配变动》
5 奈特、宋丽娜:《中国的经济增长、经济改革和收入差距的扩大》
6 古斯塔夫森、李实:《中国变得更加不均等吗?》
7 奈特、李实、赵人伟:《中国城镇工资和收入差异的区域分析》
8 张平:《中国农村居民区域间收入不平等与非农就业》
9 布伦纳:《中国农村财产分配的重新考察》
10 卡恩:《改革与发展中的中国贫困问题分析》
11 张问敏、魏众:《中国城镇居民的贫困问题》 12 魏众、古斯塔夫森:《中国转型时期的贫困变动分析》
13 朱玲:《中国乡村低收入人群的食品保障》
14 赖德胜:《教育、劳动力市场与收入分配》
15 李实、魏众:《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与收入分配》
16 王诚:《大陆与台湾的离农就业及其分配效应分析》
17 汪利娜、魏众:《城市住宅福利规模与收入分配》
18 李实、古斯塔夫森:《中国城镇职工收入的性别差异分析》
19 宋丽娜:《性别对中国农村家庭资源配置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