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① 近人陈去病在《五石脂》中说:“徽郡商业,盐、茶、木、质铺四者为大宗。”(民国)《歙县志》卷1《舆地志·风土》也有同样的看法:“邑中商业,以盐、典、茶、木为最者。”
② 许承尧《歙事闲谭》第11册《北京歙县义庄》。
③ 根岸佶《中国基尔特的研究》“上海徽宁思恭堂”。
④ ⑤ ①⑧ (光绪)《婺源县志》卷33、卷34。
⑥ 张海鹏、王廷元主编《明清徽商资料选编》第3章《徽商经营的行业》第3节《茶叶业》,黄山书社1985年版。
⑦ 商约大臣盛宣怀在光绪二十八年的《奏请减轻茶税》中说:“从前外洋不谙种茶之法,各国非向中国购食不可。彼时茶值甚昂,不论货之高低,牵匀计算,每担可售五六十两至七八十两不等。”茶商获取的利润数倍于资本的投入额。
⑧ 道光十二年由广州出口的茶叶总值是生丝出口总值的七倍,超过一千五百万元。而这些茶叶“向于福建武夷及江南徽州等处采办。”
⑨ 《安徽史学》1960年第3期。
⑩ ②④ ②⑥ ②⑧ 《清朝续文献通考》卷42《征榷》。
①① 吴馨等修,姚文楠等纂《上海县续志》卷1《疆域》。
①② 李维清《上海乡土历史志·五口通商》。
①③ 民建上海市委、上海市工商联《外商垄断下的华茶外销》,载《上海文史资料选辑》第56辑《旧上海的外商与买办》。
①④ 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三联书店1957年版。
①⑤ 黄苇《上海开埠初期对外贸易研究》第6章,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
①⑥ ①⑦ ①⑨ ②① ②⑦ ②⑨ ③⑩ ③① 原件藏安徽师范大学徽商研究中心资料室。
②⑩ 《天下路程图引》卷1。
②② ②⑤ (同治)《祁门县志》卷29、卷15。
②③ “照验”是部引未颁之前,地方衙门签发给商人的运茶临时凭证。
③② 《访察茶叶文件》第34—35页,转引自《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2卷第14章。
③③ 《光绪政要抄本·实业三》,转引自《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2卷14章。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门加灭
@②原字火加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