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有资本结构优化的策略
(一)大力发展资本债券市场,扩大债务融资比例,实行债转股。
1999年《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对一部分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由于负债过重而陷入困境的重点国有企业实行债转股,解决企业负债率过高的问题。”所谓债转股,是指国家金融资产公司在依法处置银行原有不良资产的过程中,对部分企业的银行贷款,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实行债权转股权。我国金融管理体制一项重大改革就是四大国有专业银行分别成立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这标志着我国债转股工作正式启动。截至2003年底,我国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已处置不良资产930.8亿元,回收资产377.7亿元,其中现金232.8亿元,并对580户企业总额为4050亿元的债权实施了债转股。表面上看债转股为国有企业脱困作出了很大贡献,但是债转股的一些核心问题依然没有得到重视,其中蕴涵的金融风险不可忽视。现今要解决这些问题,不能只是单一地降低负债率,而应两个问题一起抓。第一,应创造资本结构优化的外部环境,大力发展资本债券市场,为国有企业债权人的多元化创造条件。债券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债权融资具有抵税作用,可以获得纳税收益,企业债券融资比重过低,影响企业融资效率,不利于企业改善资本结构。所以,大力发展债券市场是解决国企债权人单一的外部环境,也是优化资本结构的外部环境。第二,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扩大证券化负债融资比率,调整负债资本的内部结构,使企业融资结构更加合理。在众多融资渠道中,企业债券因具有比银行贷款使用更自由、期限更灵活;比股票筹资成本更低、速度更快、减少企业税收支出、增加企业收入、防止兼并收购;要求按期支付固定利息,而且要求按时还本,可以形成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等诸多优势。目前美国债市规模大约是股市的5倍,韩国的企业债券占国家债券市场的15%左右,而我国在股票市场和国债市场急剧扩张的同时,企业债券市场却仍然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如1998年,企业债券发行额为147亿元,而到2000年,发行规模只有83亿元;2001年底,我国发行有价证券19811.56亿元,但企业债券只发行了1008.63亿元,所占比例仅为4%。从债转股的治理效果来看,债转股是解决企业债务的重要措施,是优惠企业的一种方法,因为股权比较于债权,是一种永久性投资,可以长期占用,而且股权具有税后分红权利,若企业没有盈利或盈利很低,则股权就不能分红或分红很少。但是债转股只能在短期内减轻企业债务负担,债转股所增加的股本仍属于国家股,重组后企业国有股比重过高的现象将更趋严重,因此,债转股只能作为国企资本结构治理的一种过渡性措施。
(二)解决国有股比重过大问题,实行国有股减持
国有股减持可以降低国有股权占总股本的比重,从而实现资本结构的优化,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而且可从动态角度判断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提高国有资本增值率。通过国有股减持,降低国有股比例,实现股权所有者多元化。多元化股东结构中除了国家之外,还必须包括银行、企业法人、投资基金、本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众等多种主体,尤其要加大投资基金的持股比例,因为机构投资者最终代表个人投资者利益,加之其实行专家管理,它能激励也有能力对企业实行有效监督,从国有股减持试点的情况分析,第一步是将国有股权比例降至51%,第二步是将国有股权比例降至30%,以较少的国有资本调度更多的社会资本。
(三)国有股向优先股转化
由于优先股是以放弃表决权,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为前提来换取利润分配和公司破产时剩余资产的优先索取权,因此国有股适量地向优先股转化,一方面可以固定地获取收益,避免当前比较严重的不同股利分配方案对国有股的不利影响,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可以大大减少政府对企业不必要的干预,有利于股份制企业机制的转换,落实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可以向优先股转化的国有股主要应是国家拥有的垄断性的资本。
总而言之,国有企业的最优资本结构,只能在改革的推进中不断优化得以实现,宏观上要改变国家作为所有者,国有银行作为债权人对国有企业约束偏软的现状,使所有的债权人与企业形成市场化的关系,实施硬约束;微观上国有企业要采取全面措施,建立合理的债券、股权结构。只有这样,才能使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得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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