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内部经济责任制中加大对信用风险责任考核的力度。
1、有效设定和合理分布信用风险的防范责任。企业应明确规定信用管理决策人员、信用管理专职人员、营销人员、财会人员等相关的信用风险责任人在信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并采用必要的行政和经济手段来促使这些人员认真履行职责。
2、合理确定考核指标。在对业务部门或业务人员的考核中,应设置与信用管理相关的指标,如应收帐款周转率、逾期应收帐款控制比例。
3、在责任会计中实行收付实现制原则。即在考核业务部门或业务人员的业务业绩时以货款到帐作为确认业务收入实现的标志。
4、在应收帐款管理中引进利率杠杆。在考核业务部门或人员的经济指标时,对规定的信用期限内的应收帐款占用,可不计息或实行优惠利率;对逾期应收帐款,则按较高的利率计息,逾期时间越长,利率越高。
5、试行内部信用风险准备金制度。对信用风险承担者收人中超过企业职工平均收入 (亦可另行确定一个适当的基数)以上的部分,按超率累进的办法,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其所有权不变。在企业确定的一定期限内(如3年或5年),如发生属于个人责任造
成的坏帐净损失,则以风险准备金抵补;如未发生损失,期满后,将风险准备金退还个人,并按银行同期同档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三、注重风险报酬,完誓信用风险管理的激励机制
外贸企业属于高风险行业,企业的风险承担者不仅面临着经济责任的压力,在精神上、心理上也承受着很大的压力。因此,外贸企业在制订内部分配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外贸企业的特点,对风险承担者给予必要的风险报酬。风险报酬可采取多种方式,如对企业的风
险决策人员、信用管理专职人员、与信用管理相关的其他管理人员如财务部门的有关人员可采用结构工资的形式予以体现,即将这些人员的工资分解为若千部分,风险报酬则是其中的一个部分,且比重不宜过低,而这一部分报酬的实际取得则应根据与信用管理相关的指标的考核结果加以确定。又如对直接从事购销业务的人员采用见利提成分配办法的,可将交易事项按其信用风险程度分为几个档次,其信用风险程度愈高,则分成比例愈高。又比如,对一些高风险的特殊交易事项,可实行单项风险抵押经营,即由与此项交易相关的信用风险承担者向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风险抵押金,交易成功后,除退还风险抵押金外,将风险抵押金视同风险投资,从该项交易的盈利中划出一部分作为风险投资的相应报酬,其水平可数倍于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如因个人责任原因形成信用风险损失则以风险抵押金抵补。
四、建立内容全面反应灵敏的信用管理信息系统
完整、及时的信息,不仅是提高决策质量、从源头上预防信用风险的基础,也是及时发现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风险以便及时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损失的必要条件。信用风险信息系统可包括若干子系统,但从内容上看,至少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信息:一是与事前控制相关的信息,如客户资信情况资料、客户所在国家(地区)的相关信息、有关中间机构的相关信息、与本企业主营商品相关的国际及国内市场行情等;二是与事中控制相关的信息,如业务进行过程中各环节的实施状况、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客户及相关中间机构等方面的最新动态等;三是与事后控制相关的信息,如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变化情况、债权特征的变化情况、债务追讨的进展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