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交换
商品交换是上述三种交换中主要的交换形式,也是交换经济史研究的主体。这里引人注意的问题是:我国商业素称发达,有人甚至认为春秋末已进入商品经济。近年来商业史的研究,也大都盛赞历代市场的繁荣,商品生产日盛。但是,何以资本主义生产因素迟迟不能发展?何以到20世纪八十年代还要大力提倡商品生产,提出“变自给经济为商品经济”的口号?我以为:我国较早废除封建割据,较早出现全国性市场,生产力的发展长期居于世界先进水平,商品交换确是比较发达的。但是,在历史的研究中,应当注意有不同内容的商业活动,有不同性质的商品交换,它们对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作用也是不同的。我已有几篇文章讨论这个问题,[22]这里只做个综合概述。由于是强调其不同,对于共同性的发展的一面就无暇谈及了,读来未免偏颇。
第一,商品交换的原始形式是产品交换。在这种交换中,“交换物还没有取得同它本身的使用价值或交换者个人需要相独立的价值形式”。[23]换句话说,它是使用价值的交换,而非价值即交换价值的交换。“作为使用价值,它们只有同特殊需要发生关系时才能被交换”,[24]®因而交换带有偶然性。以后交换的发展,由于有了中间媒介,交换物有了简单价值形式;最后,它为商品交换即交换价值的交换所代替。但是,使用价值的或近似使用价值的交换仍以各种形式长期存在,并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中占相当比重。如地方小市场上农民之间的品种调剂、余缺调剂、家庭手工业产品的调剂,都属这种性质。其交换的东西,原是每家农户都能生产的,只因某种原因今年未生产或生产不足而已。到宋代,商税有一半来自地方小市场,其中必有很大部分是来自这种调剂的交换。
在交换史的研究中,区分使用价值的交换和交换价值的交换十分重要,因其对生产和社会进步的作用是不同的。使用价值的生产是为满足自我需要,是反分工的,其出卖也是为了再获得使用价值,不是由于分工。因此,无论交易总量多大,每个交换都有条件性,它们在生产上,得不到分工的好处。马克思说:“我们这里所指的分工,……是表现为交换价值生产的分工”,“仅仅把它看作同交 换价值是一回事。”[25]分工的作用只有在交换价值的交换中才能充分发挥。有些学者在“使用价值的交换”一词上弄得茫无所措,即因不懂得分工的道理。[26]
第二,商品交换代替产品交换,大体是在奴隶制下完成的。但这时的商品交换,主要是剩余产品的交换,即生产者自用有余的产品,因商业活动“使产品成为商品”。[27]®就是说,它原来不是作为商品生产的,而是作为使用价值生产的,因而不是以分工为前提。这种商品,还不是完全意义的商品(作为交换价值而生产的商品),这种商品交换,也不是完全意义的商品交换。
这种剩余产品的交换,不仅在奴隶社会。而是延续了很长时期。马克思曾把它称为交换的第一个阶段,包括整个中世纪,“当时交换的只是剩余品”。[28]¯这是指农产品的交换。在中国,它还延续到现在。直到农业专业户、即以分工为基础的商品生产出现以前。应注意的是,农业生产的剩余产品的量是很大的。我国早就有“见税什五”之说,西方也差不多,即产品的一半以上有可能投入交换,故不能因其量而忽视交换的性质。
手工业方面,城市手工业出现,已是商品生产了,故马克思称之为生产的“第二个历史阶段”。[29]°这问题下面再谈。第三,自进人阶级社会后,就有了因剥削而引起的交换。贵族、官僚、地主和他们的食客、仆从、军队等都要购买生活资料,因而商贾云集,形成繁荣的城市市场。《西京赋》《洛阳伽兰记》《东京梦华录》《梦粱录》等所描绘的繁荣景象,大部分属于这种交换。明清以后,它才渐居不重要地位。
原来政治经济学所称商品交换,是指生产者之间的交换,“生产劳动的分工,使它们各自的产品互相变为商品,互相成为等价物”。[30]±而由剥削所引起的交换,则不是生产者之间的交换,而是剥削阶级的收人与商品的交换。在封建社会,这种收人无非是地租及其转化形式(赋税、商业利润、利息)。这种收人所交换的商品如果是生产资料(包括劳动力),它就会变成资本,导致资本主义扩大再生产。但是迄鸦片战争,它基本上是购买生活资料,即农民的剩余产品。[31]²这种交换对于生产无大好处,且有坏处,因为从物质交换上说,它是一种单向流通。例如田赋,每年约合三千万两,无论是征实物或征货币,农村每年都要输出相当于此数的农产品,城市却没有回头货来补偿。因而,它所造成的市场繁荣,不必代表商品经济的发展,而是反映封建经济的成熟(地租量扩大)。
第四,地区间的商品交换,或长距离贩运贸易,对生产有重大作用,已如前节所述。我国早就有发达的贩运贸易,但在宋以前,主要是三种,即奢侈品贸易、土特产贸易、盐铁贸易。明以后,日用品贸易才渐居主要地位。
侈奢品贸易是古代贸易的主要内容,中西皆然。但它是根据物以稀为贵的原则而来,不是根据价值交换而来。土特产贸易在我国是由“任土作贡”演化而来,具有非实用的特点。这两种贸易的商品,都是已生产出来或已存在的东西,基本上不是商品生产,不以生产分工为前提,其交换的对象,又属特殊的需要,并限于特殊阶级。因而,它们对生产的促进作用是很有限的。盐铁贸易,可说是商品生产了,也可说是基于地区分工。但这种分工是先天的、纯由自然条件造成的,所谓“只缘海角不生物,无可奈何来收卤”;[32]³而不是由于技术进步和大批量生产造成的,故这种交换的作用须打个折扣。
第五,在剩余产品的交换过渡到商品生产的交换后,商品交换才获得完全的意义。因为这时所交换的,已是以分工为基础、为市场、为交换价值而生产的东西了。这个过程首先出现在手工业中。在西欧,如前所说,首先是出现在由逃亡农奴建立的城市里,即行会手工业。在中国,要晚一些;因为官手工业盛行,它们基本上不是商品生产,而民间手艺人之向商品生产者转化,到明代才见显著。
但是,这时的商品生产,还是小商品生产。[33]它和后来的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工场手工业)有质的差别。除了生产规模较小以外,从交换的角度看,这种小商品生产是以谋生为目的,生产者只要求交换价格能补偿他们的活劳动消耗,加上彼此相等的利益(v+m),而其利益(m)不计生产资料的价值(c)。所以在这种交换中,按c+v+m计算的“利润率的差别是一件无所谓的事情,……正象在国际贸易上,不同国家利润率的差别,对各国的商品交换来说是一件无所谓的事情一样。”[34]就是说,它还没有达到完全意义的价格形成。并由于没有平均利润规律的作用,妨碍着投资在不同生产部门间的自由流通(在行会制度下还以规章限制这种流通)。此外,在小商品生产中没有生产单位内部的分工,这也限制着交换的作用,例如促进劳动专业化的作用。在中国,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即农民家庭手工业比较发达。最重要的手工业即纺织业,尤其是棉纺织业,迄鸦片战争还没有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其中商品生产的部分(如在松江),在价格形成和分工上,就具有更落后的性质。
商品交换的下一个阶段,就是资本主义的商品交换了。在我国商品交换史中,还应研究社会主义的商品交换。这两种交换又各有特殊的学问,我都略而不谈了。
总的说来,我觉得,交换史应该区分不同阶段、不同性质的商品交换,才能看出它的“社会职能”,和它与生产在“每一瞬间”的相互作用,如果研究得好,也就得出它“多半是它自己的特殊规律”。这里我做一个粗略的概括,如图Ⅰ。图中Op是以生产的高度代表国民经济的发展刀t是时间也是交换进展的坐标。各种性质的交换a,b,c,e,f在历史上陆续出现,而它们的斜率,也就是各个交换曲线的导数,是不同的。这个导数,可以代表它们对于Op的作用的量的概念。(在设计上是以资本主义的商品交换作为参照系,即设f的dp/dt=1)
劳动交换、智能交换
劳动交换史还是个新的研究题目,有待讨论,我这里只能提出一些探索性的设想。
第一,如前所说,劳动交换与人类共始终,不过我们的研究还是可以从人类进人生产经济后开始。在有了产品和商品交换以后, 物化劳动是通过物来交换了,但那只占生产的很小部分(我估计清代粮食生产的商品率不过10%)。生产过程中的劳动交换仍属重要。加罗林王朝时代的科尔比(Corbie)庄园,有从事锻冶。旋盘、木工、制鞋、磨坊、酿酒、烤面包等的专业户24户;19世纪初印度一个百多英亩的小公社,各种工匠和理发师、洗衣坊,教员、诗人也有十几户。他们同农户之间都要交换劳动。在中国小农经济中,这些工匠和手工艺人以及医卜星相(也是农业生产所必需)是分散在村乡,若以村乡为生产单位,这也是生产内部的分工。这种内部分工。也就是劳动交换的量,制约着生产的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这正是我们要研究的重点。到了资本主义时代,从工场手工业开始,生产内部的劳动交换发生一个突变,因为所有的劳动者都变成局部劳动者,非互相交换劳动不能进行生产了;同时,“一种特殊的劳动方式——管理劳动”重要起来,“作为劳动者”的“资本家在劳动过程中起着积极作用”。[35]®这就使得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
第二,市场结构和商业组织,是交换和流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它们是由城乡分离和社会分工发展而来,广义说,也是交换的一种形式。诸如由坊市制到多级市场的形成,全国性市场和海外市场的开拓.商业中心和镇市经济的兴起,零售与批发、贩运的分离,中间环节和牙行货栈的建立,商品经营专业化和行、团行、铺行、商人会馆、公所、商会的递姻等,过去我们是放在商业史研究,实际它们不是生产商品,而是产生功能,属于劳动交换。
第三,上节提到,自进人阶级社会,就有了由剥削引起的交换,“从物质交换上说”,它是一种单向流通,生产者输出商品,却得不到回头货来补偿。但是从劳动交换来说测不完全是这样。这就是由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分离而来的所谓政府功能,它是统治者给予社会的管理和服务,从宏观控制来看,也是一种劳动交换。诸如统一度量衡、维持币制、商旅治安、均输平准、仓储制度、青苗市易、关卡商税,以至榷禁、专卖、闭关、禁海、协定关税等(我把开运河、修驰道、设驿传等归人下项)。这些政策设施似乎有利有弊,但不能以“目的在加强剥削”一语把它们抹杀,而是需要认真研究的。对于政府在交换中的功能,我们注意不够,国外则已有学者进行具体研究,[36]一般认为,比之欧洲中世纪,中国封建政府效率较高,治安亦较好,故商务发达。
第四,运输和通讯,是关系交换经济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它们是提供劳务,进行劳动交换,但和前述主项不同。前三项的劳动交换,虽也常有等价形式,但所交换的基本上是具体劳动。运输和通讯因较早形成产业,它们已属抽象劳动的交换了。马克思把运输业称为第四个物质生产领域,却认为通讯不生产价值,把它列入“纯粹流通费用”,这是没有道理的。[37]谁都知道,促进英国对华商品侵略的有两件事,一是1869年苏伊士运河的开航,其二就是1871年伦敦至香港海底电线的接通。运输是商品的载体,通讯是信息的载体。若说运输因使商品“位移”就生产出物质来,甚为费解。其实,它们都是提供劳务,进行劳动交换。我们主要是研究它们在各时期的功能,及其所产生的效益——费用、时间、安全或准确性。用趋势或导数表示,它们在19世纪初发生一个突变,这就是轮船、铁路和电讯的出现,功效大大提高。
第五,货币流通和信用流通,即金融,它们也是提供劳务,与商业关系密切,一如运输和通讯。只是我国现在还未承认它生产创值,[38]®但这无碍于经济史的研究。事实上,我国货币史和金融史阶研究是颇有成绩的,这里也是要从它们对生产和流通的功能上来考察,纳人交换史体系。它们是在资本主义的后期,达到至高无上的地位。
智能交换,如前所说,主要是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的流通。其重要者如黄河流域的农艺学向江南推广,中原工农业技艺向边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传播,丝绸、制瓷等技术的输出,外国作物、工艺的引进等,史料丰富,都可写成专著。问题也在如何考察其功效,纳入交换史体系。西欧实证科学和理论力学的发展,导致18世纪的产业革命,同时我国则由先进国变为落后国,其间信息的闭塞和不能象日本那样“九千里外存知己、五大洲中若比邻”提倡‘“洋学”[39]¯,不失为原因之一。殆19世纪后期,我国建立新式工业,而管理知识跟不上,又常沦为功败垂成的一个因素。经过第二、第三次技术革命,据说人类将进人‘“信息时代”,姑不论说者如何,智能交换已逐渐成为交换的主要内容了。治史者以当今为钥匙,研究历史上交换经济的发展、研究交换作为“社会职能”的作用,是不能忽视智能交换这个内容的。
劳动交换、智能交换和商品交换有所不同,它们常是多种形式并存,每种形式在历史发展中又具有阶段性,或发生我所说的突变。我把它们的发展过程权且示意如图Ⅱ。该图示是以生产和时间为坐标,利用各种交换曲线的相对斜率即导数值代表其对Op的功效,即对生产力和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由于还都未经研究,图示不免随意性,但可供读者批评。(在设计上,是以资本主义时代的智能交换g作为参照系,即设g的dp/dt=1)。
小 结
以上所说,只是个大胆的设想。实际上我的意见不过是:(1)在经济史的研究中要注意交换,不宜只重生产;(3)在商业史的研究中要扩大视野,不宜只着眼于商品。而这样研究的目的,无非是总结历史经验,以为今用。可喜的是,从1985年起,我国农村已进入商品性消费阶段,农民人均生活消费中商品性消费已占60.2%。但是,在劳务、服务和智能信息的交换上,还是很落后的、1986年9月12日《人民日报》有则题为“家庭能量释放之后”的报导,对我启发很大。
说的是安徽一个“没有商品生产传统”的落后县,不用国家或集体投资,通过交换和“能人效应”,发展出专业村、专业片,25万多人加人第二、第三产业,从一个“典型旧农区,推向商品生产的汪洋大海”。可以看出,要释放这11多万个家庭的能量,单靠开放商品市场是不行的,各种交换都起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