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市行业商会建设有良好的基础
针对民营经济蓬勃发展的形势,我市工商联在商会组织建设,尤其是行业商会组织建设上,克服人少事多的矛盾,积极作为,取得了良好成效。
1、夯基础。全市在2001年与2002年之间,完善了乡镇商会组织,按照企业办会的思路,引导企业自愿组织,选举产生了乡镇商会会长、副会长,健全了组织体系。市政府办公室并转发市人事局、工商局、工商联等部门文件,明确原乡镇企管站一名工作人员为商会专职秘书长,根据企业要求,在市工商联指导下,组织乡镇商会活动。乡镇商会组织的健全和完善,实现了商会组织“纵向到底”的体系建设目标,为进一步强化行业商会建设夯实了基础。
2、找路子。近年来,我们工商联在行业商会建设上,不断进行探索,寻找正确的工作路子,先后组建了不同模式的行业商会。 一是以行政机关为主导的行业商会组织。如纺织业商会,从原有的行政性纺工公司脱胎面来,经费由行政核拨,主要活动由行政机关主导。二是纯商务活动性质的行业商会,如紫菜协会,这个组织实际上属商会性质,目前已加入省南黄海紫菜业商会,它完全由企业自发组织、自愿加入、自行开展活动。三是基于某些社会责任和义务,由行政机关引导组建的行业商会,如家用电器业商会,在市工商联指导下,通过配合工商技监等行政部门打假活动,开展“消费者满意服务”等活动。
3、上台阶。2003年,我们在工作要点中,明确把行业商会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原计划进一步组建3-4个同业商会,即民营医疗业商会、文化业商会、印染化工业商会和外地“启东商会”等。我们原来设想通过重点行业商会的建设,逐步推动和完善全市行业商会网络和组织体系建设,使行业商会建设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当前面临的主要矛盾
1、政府职能弱化过速与商会职能强化不到位形成体制缺陷。全市企业产权体制改革完成后,政府不再对微观经济进行直接的操作和控制。企业成了完全独立的市场主体,获得了蓬勃发展的生机。在行政机关全面退出微观领域后,对于面广量广的民营企业,谁来协调他们的内部矛盾,谁来教育引导他们提高综合素质、增强竞争实力,谁来为他们提供信息、技术、权益保障方面的服务,谁来为他们作中介沟通地方党委和政府,亟需作出明确。
2、行业组织阵线归属不明存在潜在矛盾。如前如述,目前行业组织,名称不一,隶属关系不一,有的称协会,有的称商会;有的挂靠行政机关,经费由行政机关拨付,人员由行政机关配备;有的属于企业办会,人员和经费均未源于企业。所谓诸侯割据,各占一方。行业组织体系散乱,资源浪费的矛盾十分突出。
3、行业商会活动方式与手段滞后。有的行业组织与工商联联系不够紧密,商会工作人员仍循着行政工作的的思路进行工作,不受企业欢迎,作用得不到发挥,影响商会工作开展;大多数行业商会的办公场所、活动经费没有制度性保障;有的会长、副会长,对商会的地位作用缺乏认识,“在商言商,为商而谋”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强,行业商会的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四、加快行业商会组织建设
1、强化工商联职能。工商联作为民营企业与政府的“桥梁”和“纽带”,随着民营经济的主流化,其地位、职能和作用必将得到进一步的加强。行业商会建设不仅是民营经济自身发展的需要,是政府协调地方经济的需要,也是工商联拓展工作领域,建立行业自律和协调发展机制,更好地发挥“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企业“八字方针”作用的需要。工商联之所以命名为“工商业联合会”,与其是工业、商业等各行业联合形成密切相关。1952年8月,政务院颁布的《工商业联合会组织通则》第三章第十一条,就规定了工商联可以建立同业公会组织,虽然历经50多年,但经全国工商联请示国务院法制局,确认此通则没有废止,依然有效。全国工商联报国务院备案新修订的《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工商联可按行业设立同业公会或同业商会等行业组织,同级工商业联合会是其业务主管单位。”江苏省工商联专门规定有《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同业商会组织通则》,该通则第三条明确“同业商会是由工商联同行业的企业、团体和个人会员为首的组织,是当地工商联(商会)领导下的会员行业商会。”据此,建议市委明确行业商会统一归属于市工商联,由工商联主要负责行业商会的调研、筹建、人员配备、经费监督和日常工作指导。
2、统一整合组织资源。建议组织开展全面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全市企业分行业进行归类梳理,按照“先粗分后细化,先组建后调整,积极引导与自愿加入共同驱动”的组织工作思路,加快行业商会建设,年内基本完成涵盖全市的行业商会体系建设,在去年全市商会组织建设“纵向到底”的基础上,2003年进一步实现商会组织建设“横向到边”的工作目标。
3、明确行业商会定位。行业商会实行在工商联指导下的“企业办会”方针,坚持“自选领导、自聘人员、自筹经费、自理会务”的组织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工作方针,按照企业自身的愿望、要求和运作模式开展工作。
4、落实必要保障。在组织体系上,行业商会会长、副会长的人选,由工商联和市委统战部、组织部按照规定的组织工作程序审核把关,实行差额或等额选举。专职秘书长由工商联选聘、人员在政府有关部门富裕人员中调配,编制隶属工商联,基本工资由市财政核拨,其它经费从行业商会会费中开支。行业商会因工作要求,选聘其他工作人员,由行业商会会长会议决定,经费自行解决。
5、赋予必要的行政职能。有些归属不明的行政职能,如民营企业人士出国出境审查、企业资质审核、信用担保、知识产权申报、职称评定、档案管理、企业内部审计等,市委市政府可以明确授权由行业商会承担。有的职能,属于协助行政机关工作的,如安全生产检查、打假活动、规费收缴、社区工作等,也可以明确由行业商会承担,以扩大行业商会的工作领域,提高其地位,充分发挥其作用。
6、创新活动方式。行业商会要“在商言商、为商而谋”,紧紧围绕增强企业实力,加快地方经济发展,实现富民强市这个总目标开展工作,策划、组织各项活动,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可以以资本为纽带,项目为载体,组织企业合作经营;可以以服务为基础,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权益保障等多项服务;可以以国家机关为依托,组织引导企业进行社会活动,为社会事业建设作出奉献。只要是符合地方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的,受企业欢迎的,都可以尝试。要加强工作交流和总结,把成熟的经验上升为理论,把例行的做法归纳为制度,使行业商会的工作不断进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