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企股份制改革的异化
股份制作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直接目标。通过多元投资主体的股份制所形成的有效竞争和制约机制,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推动国业改革的目的之一。然而,现实情况却是与人们良好愿望相去甚远,究其原因虽然表面上这种现实与目的之间的差距是由于监督不力、出资人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但其本质依然是公有制产权制度下所形成的“效用”机制无法使国有资产的管理目的与管理者个人“效用最大化”目标相一致,所以导致国有资产运营的低效率。
在目前产权制度下,如何形成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众说纷纭。从中央到地方都做着各种各样的尝试,创立了很多制度和方法,这其中包括,托管制、独立董事制度、期权等。但是时至今日,仍然没有形成一套对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进行有效监督和经营管理的完整成熟模式。目前理论上探讨和现实中尝试的各种 “多元”管理模式,核心内容都是希望建立共同利益下的相互制衡机制实现对公司的治理。为此中国证监会曾发文要求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其想法依然是通过引入外部力量来制约大股东的不法行为,但结果却是令人啼笑皆非,这些由大股东选聘的“独立董事”,不是成为花瓶,就是成为大股东的“门客”。要求这些由大股东选聘的“独立董事”对大股东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这在逻辑上就有问题。而托管是将巨额国有资产委托给身无分文的经营者,结果是国有资产没有保值增值,而经营者却完成了自身的原始积累。
为什么在国外广泛使用并行之有效的制度一旦到了中国就会出现这种不可思议的结果?其根本原因是作为“舶来品”的股份制,与我们几十年来形成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和理念不协调、不吻合。在国企建立高效率的公司治理机构,并形成有效制衡和激励机制是当前极为紧迫的工作,要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在国企内实现有效制衡和激励,关键在于寻找一个可以代表国有资产所有者利益并与现行出资人或国有资产授权管理人相互呼应和制约的主体,并直接参与对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的管理,才有可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五、政策建议
从改革的目的和措施角度进行分析,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直接参与对国有资产和大型国有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也许是目前合法、合理、有效、可行的办法。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我国实行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由此,地方人大直接派出代表依法对全体人民的财产进行监督、管理,完全是合情合理的事情。而政协作为参政议政的主体直接参与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将使股份制管理模式更加稳固。由国有资产授权管理人派出的董事、监事与人大和政协派出的董事或监事组成的董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等法律对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大型国有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也许可以部分地解决投资者缺位和监管不利的局面,从而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监督与激励的矛盾,并达到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进而推进我国的改革进一步深化。